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長洲覆核狂」郭卓堅多年來被批評濫用司法程序,曾頻頻就不同議題提司法覆核,多次被法庭拒絕受理及敗訴。郭於2020年拖欠政府訟費逾156萬元,被法庭頒令破產,其後再被延長破產令。郭本來將於2025年7月自動解除破產,惟破產管理署發現郭在破產期間未如實申報收入9.9萬元,破產首兩年賭博獲利3.2萬元,後來又虧損3.6萬元,署方認為郭不合作,行為並不令人滿意,因此反對自動解除郭的破產令,並申請延長其破產期。案件今日(25日)在高等法院聆訊。聆案官葉樹培認為郭在破產期間有多項不當行為,未遵守《破產條例》,批准署方延長郭破產期限一年半,由2025年7月7日起生效。
郭卓堅沒有到庭應訊,破產管理署代表提到,郭卓堅在2020年被頒令破產後,曾被延長破產令,並將於2025年7月8日自動解除破產。惟署方發現郭在破產期間有多項不當行為,包括未遵守《破產條例》、未如實申報收入、進行賭博活動等。郭沒有向署方上報他進行賭博活動,一度獲利3.2萬元,其後虧損約3.6萬元;此外,郭就其破產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的實際收入分別少報5萬元和4.1萬元,以及收入扣除開支約8000元,直至破產管理署職員向郭查問,郭才披露及承認沒有妥善完成其年收入報表。署方對其破產期間行為不滿意,要求延長破產期一年半,並就此去信通知郭。
聆案官葉樹培指,是次為破產管理署第二度申請延長破產期,署方今年3月曾向郭發出通知,但郭未曾就申請提出爭議。葉樹培認為署方申請合理及時,郭卓堅在破產期間進行賭博活動,裁定其情況未符自動解除破產的要求,下令由2025年7月7日起計、延長其破產令一年半。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