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警方早前接獲社會福利署轉介,指疑有不法分子使用偽造文件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援助金)。商業罪案調查科經調查後,於去年10月7日拘捕3男1女(20至54歲),並於今年3月起訴他們共6項欺詐罪及企圖欺詐罪,案件於東區法院提堂。所有被捕人其後陸續承認全部罪名,分於今年3月、5月及今日(23日)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囚8至12個星期,並須全數賠償相關援助金。
調查顯示,所有被捕人疑於2024年1月至4月期間,製造發生交通意外的假象,並多次向相關部門遞交偽造的病假證明以騙取援助金,申領金額約11萬元,其中約5萬元已被批出。
警方重申,騙取援助金屬嚴重罪行,可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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