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時年33歲任職售貨員的女子,涉嫌與警方早前破獲的洗錢集團有關,該集團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安排傀儡開設大量傳統及數字銀行帳戶,一共清洗約3億400萬港元涉及網上情緣、網上投資及電話騙案的騙款。該名售貨員的戶口因處理約930萬元款項,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法庭並應警方申請,加重25%刑罰,最終判囚48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及督察陳旭瀅在法庭判刑後表示,該個洗錢集團其中64個涉案戶口分別屬15名本地人士,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2021年12月,拘捕12名本地男子及3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3至63歲。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於2023年下旬起以「洗黑錢」罪起訴其中11名戶口持有人,包括本案被告人。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十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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