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一個月前,迄今發現的中國最早帛書——子彈庫帛書第二、三卷,結束在美國79載的漂泊,回到祖國懷抱。

●子彈庫帛書在美國流轉物證。 網上圖片
●子彈庫楚墓發掘現場。 網上圖片

文物和文化遺產承載着中華民族的基因和血脈,是不可再生、不可取代的中華優秀文明資源。一件件流失文物踏上歸途,見證的是中華民族從屈辱顛沛到國力富強、文化興盛的歷史腳步。

萬里歸途背後,是國家對文物追索之路的不斷探索,是各界同胞的傾囊付出,是專業人士的無私奉獻。香港文匯報今日起刊發系列專題,講述國寶回家背後的故事與思考。

(香港文匯報記者 江鑫嫻 北京報道)非法流失美國79年的國寶文物子彈庫帛書《五行令》《攻守占》上月回歸祖國懷抱。今次文物成功回歸不同以往,是中國主動追索歷史上流失重點文物並取得成功的典型案例,也是以溯源及流轉歷史研究成果為支撐,實現流失海外中國文物追索成功的生動實踐。

●《五行令》月名圖。 中新社
●《攻守占》部分文字。中新社
●華盛頓時間5月16日,中國國家文物局在中國駐美大使館接收美國史密森學會國立亞洲藝術博物館返還的子彈庫帛書《五行令》《攻守占》。 中新社

中國於2024年聯合18個文物原屬國聯合發布《青島建議書》,倡導為保護和返還殖民背景文物制定多元靈活的解決方案。作為《青島建議書》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霍政欣在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表示,雙邊協議機制下展開執法合作,是近年來中國實現流失文物「加速回家」的主渠道。文物追索已從簡單的索要,升級為外交、法律、科技等多維博弈,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拓寬思路,找對路徑,流失文物的歸途將更加順遂。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霍政欣。 香港文匯報北京傳真

對中國而言,歷史上流失文物是指因戰爭劫掠、盜掘、非法轉讓及走私等不法原因或不道德手段被轉移出中國國境的文物,包括「第二次鴉片戰爭」「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和日本侵華戰爭期間劫掠的文物,及西方探險家以欺騙方式掠奪出境的文物等。改革開放至今,仍有部分珍貴的文物通過盜掘走私被販賣到海外。

據中國文物學會統計,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超過1,000萬件中國文物流失到歐美、日本和東南亞等國家及地區,其中國家一、二級文物達100餘萬件。近年,國家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中共十八大以來,已有59批次2,310件/套流失海外中國文物回歸祖國。

受限公約時效 戰時流失難追

目前文物返還主要有捐贈、雙邊執法合作、談判協商、拍賣購回、國際民事訴訟等途徑。霍政欣表示,追索返還的主要法律依據是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70年公約」)和1995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非法出口文化財產的公約》(「1995年公約」)。

然而,二者均只適用於公約生效後被盜或非法出口的文物,而對於中國而言,數量眾多的上述公約生效前歷史上流失文物,成為當前追索返還的最大挑戰之一,也是相關工作的重點、難點。此外,一些文物流入國並未加入此類公約,即公約無溯及力,加上各國國內法有訴訟時效,也為追索文物增添困難。

霍政欣以章公祖師肉身坐佛追索案為例,現有證據表明該案所涉佛像於1995年自中國香港地區入境荷蘭,而荷蘭直到2009年才批准「1970年公約」,依據國際法上「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及《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關於「條約不溯及既往」的規定,該公約不能溯及既往適用於1995年左右入境荷蘭的文物。最終,該案開啟了中國民間追索的新途徑。荷蘭法院以訴訟主體資格問題駁回了起訴,追索仍在進行。

創新友好協商 着重歷史溯源

霍政欣提到,若難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索,友好協商便成為重要方式。今次子彈庫帛書的返還,中國與美國史密森學會正是通過友好協商,基於扎實的學術溯源研究,揭示了帛書從中國出土到流失美國的全過程,最終妥善解決了問題。這也是秉持《關於保護和返還殖民背景下流失或通過其他非正義、非道德方式獲取之文物的青島建議書》(簡稱《青島建議書》)對話與合作的核心精神,以溯源及流轉歷史研究成果為支撐,實現流失海外中國文物追索成功的生動實踐。

據悉,近年來,中國政府深度參與國際治理,並於近日首次當選「1970年公約」締約國大會主席國。另外,中國還於2024年聯合18個文物原屬國聯合發布《青島建議書》,倡導為保護和返還殖民背景文物制定多元靈活的解決方案。《青島建議書》是中國繼2014年主導發布《關於保護和返還非法出境的被盜掘文化財產的敦煌宣言》(簡稱《敦煌宣言》)後,再度在流失文物追索返還領域貢獻的中國智慧。

作為《敦煌宣言》和《青島建議書》的主要起草人之一,霍政欣表示,《敦煌宣言》旨在解決「1970年公約」適用範圍較窄的問題,該公約嚴格意義上只適用於館藏文物被盜後的追索返還,而中國文物被盜多以盜墓形式,所以無法適用。《青島建議書》則聚焦於歷史上殖民時期通過非法或非道義方式獲得文物的保護和返還問題,契合了當前國際社會對歷史上亞非拉國家殖民時期獲得文物正當性進行反思的趨勢。

雙邊協議執法 成目前主渠道

國家文物局提出,溯源及流轉歷史研究是中國開展追索工作的必要基礎和對外磋商談判的重要依據,期待更多專家學者加入到研究中。

●工作人員取出文物帛書。新華社

霍政欣指出,在雙邊協議機制下展開執法合作,是近年來中國實現流失文物「加速回家」的主渠道。中國已與包括美國在內的27個國家簽訂了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的雙邊協議。

談判協商主要流程(以子彈庫帛書為例)

文物鎖定

●1942年 湖南長沙子彈庫楚墓遭非法盜掘時出土戰國帛書,後於1946年非法流失美國。幾經輾轉,子彈庫帛書第一卷由賽克勒基金會收藏,第二、三卷則由美國史密森學會國立亞洲藝術博物館收藏。

●1980年起 北京大學人文講席教授李零開始研究子彈庫帛書,多次赴美參加帛書殘片揭剝工作。

●調查楚帛書故事的李零。 網上圖片

搜尋完整證據鏈

●1980年至今 40多年間,李零探尋子彈庫楚帛書從出土到流轉的來龍去脈,釐清了這件國寶流失證據鏈每個環節。

●2022年4月 在關注到美國史密森學會發布《關於共同管理與道德性返還的價值與原則性聲明》,國家文物局迅速啟動子彈庫帛書溯源及歷史研究、追索返還工作。

●2023年12月 依據李零的研究成果,國家文物局形成子彈庫帛書係非法流入美國的完整證據鏈,並制定追索方案。

磋商談判

●2024年4月30日 國家文物局向史密森學會正式提出返還請求。

●2024年6月20日 國家文物局接收芝加哥大學圖書館移交中方的子彈庫帛書在美國流轉物證。

簽署協議

●2025年5月10日 國家文物局同美國史密森學會國立亞洲藝術博物館簽署返還協議,協議於當日正式生效。

●2025年5月16日 國家文物局在中國駐美國使館接收子彈庫帛書第二、三卷,當晚文物啟程回國。

中國流失海外文物回歸途徑

●捐贈回歸:比較常見的文物回歸方式,如圓明園獸首通過何鴻燊、皮諾家族等無償捐贈回國。

●雙邊執法合作:中國已與27國簽署文物追索協議,成為當前最有效渠道。

●談判協商:如子彈庫帛書,中方通過學術溯源揭示文物流失鏈條,最終與美相關方面達成一致。

●國際訴訟:如章公祖師肉身坐佛案雖在中國勝訴,但因涉及域外執行仍面臨困境。

●拍賣購回:權宜之計。業界多認為這既是對民眾的二次情感傷害,又推高了國際間文物價格。

文物保護法修訂 提供法律支撐路徑

近20年來,霍政欣一直在為中國文物追索返還事業探尋並提供法律支撐路徑。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誌着中國文物保護進入依法治理新階段。霍政欣表示,修訂後的文物保護法在第六章「文物出境進境」中增加一條(第八十一條),對於跨國文物追索返還事項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規定。這是中國第一次以國家立法的方式對文物追索返還事項進行規定。

第八十一條包括兩款。第一款為:國家加強文物追索返還領域的國際合作。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被盜、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開展追索;對非法流入中國境內的外國文物,根據有關條約、協定、協議或者對等原則與相關國家開展返還合作。第二款為:國家對於因被盜、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權利,且該權利不受時效限制。

加強文物追索返還國際合作

霍政欣認為,第一款強調了加強文物追索返還領域的國際合作,這就涉及依據國際條約去協助外國返還非法流入中國的文物。事實上,經過這些年的社會經濟發展以及文物交易市場的繁榮,中國現在兼具文物流出國和文物流入國的雙重身份,該條款契合這樣一個身份的變化。這一規定不僅是中國提高運用法治手段追索非法流失海外文物的重大立法舉措,也是中國履行國際條約義務,加強涉外領域立法的重要體現。

明確主責單位搭建工作機制

該款還明確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是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主責單位,同時規定其有權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追索工作,不僅搭建了非法流失文物追索的工作機制,還保留了一定靈活性。這一規定的重要性不僅體現為以法律形式建立中國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工作機制,而且是推動構建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的重要一環。

對於第二款的規定,霍政欣表示,廣泛存在於國際條約和各國國內法上的時效制度,對於中國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特別是歷史上流失文物,構成了一項重要法律障礙。文物保護法新增這一條款,對中國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特別是歷史上的非法流失文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撐。

港需立法監管應對走私「洗白」

對於以商業拍賣購回流失海外中國文物,霍政欣表示個人不提倡。「國有文博機構用納稅人經費參與拍賣,不僅造成二次傷害,還會給外界留下中國政府認可拍賣合法性的印象,為今後通過法律途徑追索製造困難。目前國家主管部門已出台文件明確立場,此類方式已較少使用。」

在被問及港澳地區如何在流失文物追索過程中發揮更好作用時,霍政欣表示,由於目前「1970年公約」和「1995年公約」均不適用於港澳地區,香港對文物的監管、交易等沒有特殊法律規定,內地文物到了香港,就被當作一般商品交易,很容易被「洗白」,因此,香港有很多工作需要加強,通過立法將港澳地區納入公約的約束範圍勢在必行。同時,香港亦可制定相應法律,嚴格監管文物交易。

責任編輯: 孫嬌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