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聯同警方及珠海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昨日(9日)在香港南面水域進行聯合執法行動,以打擊漁船非法使用蛇籠(一種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浸籠)捕魚。當晚9時半,漁護署人員於長洲附近水域截查一艘本地漁船,檢獲一批蛇籠和絞轆等捕魚工具。
漁護署指,署方現正循涉嫌以蛇籠捕魚並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的方向,調查該艘漁船上一名本地船長及6名內地過港漁工。
漁護署重申,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漁業保護條例》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有關浸籠部分的登記條件亦指明任何摺疊式浸籠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另一浸籠連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後的長度不得超過5米。因此,使用蛇籠捕魚亦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