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男子涉嫌在尖東星光大道海旁非法燃放煙花,被警方拘捕。

警方表示,留意到網上流傳一片段,片中一名男子懷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號對開的海旁,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警方非常重視事件,今日下午在尖沙咀區拘捕這名石姓男子,涉嫌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爆竹,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警方提醒,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根據《危險品條例》,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萬5千元。

(來源:香港電台)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