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第十三屆廣東省委委員,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截圖

經查,劉光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光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廣東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廣東省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