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4日)落案起訴1名35歲男子4項「炸彈嚇詐行為」罪。國安處於本周一(2日)拘捕該名男子,涉嫌「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件下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准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於西九龍法院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其多部手機以及行車記錄儀等。辯方申請保釋被拒,被告須還押候訊。
被告張可佳(35歲),報稱為自僱人士,持香港身份證。被控於2025年5月10日,在香港,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公眾電郵的操作人員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一個中央駐港機構或其附近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同月13日在香港,三度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分別向警察通訊員82186及77852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香港啟德主場館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7月29日再訊,以檢視被告的5部手機、一部電腦,以及汽車錄影系統是否有控罪相關資料;並調查被告的社交媒體言論是否涉及其他控罪。另外,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候訊;辯方則有保釋申請。裁判官聽取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7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並下令被告還押候訊。被告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將於下周四(12日)作保釋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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