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男子因進口未完稅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圖示於該男子的車上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一名24歲男子去年因進口2.9萬支未完稅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6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

香港海關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於2024年8月10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輛報稱空載的入境私家車。經查檢後,海關人員在私家車的車門、中控台及車尾共檢獲2.9萬支未完稅煙,遂拘捕該名24歲男司機。涉案私家車亦被檢取。案中檢獲的煙支,估計市值約15萬元,應課稅值約10萬元。

海關歡迎裁決,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及監禁2年。

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動。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crimereport@customs.gov.hk )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24歲男子因進口未完稅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圖示藏於該男子的車輛的車門中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