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黃大仙區拘捕兩名涉案男子。警方圖片

警方於上周二(6日)下午約4時半,接獲將軍澳尚德邨尚信樓一名女住戶報案,指其單位遭爆竊,失去總值逾2.1萬元的財物,包約3000元現金、兩部價值約1.38萬元的電腦、信用卡及一批約值4400元的物品。其後受害人再發現她被盜去的信用卡有兩筆疑未經授權的交易,涉及金額共約6000元。

將軍澳警區刑事部人員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後,終鎖兩名涉案男子身份,並於昨日(10日)在黃大仙區拘捕兩名分別34及39歲男子,並在他們的住所檢獲他們的電話及懷疑犯案時所穿的衣物。兩名疑犯現涉「爆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交由將軍澳警區重案組第一隊繼續跟進調查。

警方提醒,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十一條,「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另亦提醒大廈保安員,須時刻保持警覺性,避免讓陌生人進入大廈。如果有住戶以外人士進入,就應該進行登記;如發現可疑人士,應立即通知警方處理。

責任編輯: 孫佳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