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健怡)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與基層劏房居民公布《2021年業主(綜合)(修訂)條例》(下稱「條例」)實施三周年對劏房戶影響研究報告,反映條例落實後於保障基層劏房戶在租金水平、加租幅度、水電收費、租住權等各方面的成效。同時揭示個別劏房戶於進入「次期租賃」遭業主拒絕簽訂紙本租約或於續約時被收取額外費用等懷疑違規行為的情況,要求政府必需更主動加強執法、完善現行法例,包括:管制起始租金及定期檢討條例內容。

社區協會組織在1月至3月期間,透過網上問卷訪問165戶不適切居所住戶,3.8%受訪者指,業主違反租務管制加租10%以上;整體受訪住戶的租金佔入息比例攀升至48.8%,較5年前升近10個百份點。兩成半人的搬遷原因與租金昂貴有關。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促請,政府在兩年內,立法規管分間單位的「起始租金」,並納入條例規管範圍內,規定年租金收入不得高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租值的120%。

此外,原定租求早已超出可負擔的水平,面對上述業主/包租/地產開出的條件,基層租客為節省住屋開支不得不犧牲自身的權益,放棄簽訂紙本租約。
施麗珊表示,而這亦正正解釋為何有四成沒有租約人士願意與業主/包租/地產共同協議不簽訂租約,基層為省下每個月數百元的租金加而不得不簽訂「不平等條約」。而在有簽訂租約人士中,有三成人被收取按金以外的額外收費,當中收費項目五花百門,包括:垃圾費、水電錶費用、中介費,而當中最令人咋舌的為一紙租約竟索價$1000,有個別租客需額外支付上述所提到的$1000,方能獲業主/包租/地產重新簽訂書面租約。

她認為,政府在執法的角色必須更為主動,如有迫遷,應提供安置保障,居民見到政府有形的支援,方能對條例本身及相關部門增加無信心。不然,最終只會令條例變成紙老虎,不能達到預期增加對基層租戶權益保障的效果。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