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姚紀恒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來源:官網截圖)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姚紀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姚紀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辦理和使用虛假身份證;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設備採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姚紀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姚紀恒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