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34歲、報稱餐廳經理男子,於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在三宗涉及長者的電話騙案中,冒充「兒子」以「被捕要保釋金」、「欠貴利急需還錢」等理由,共騙款13萬元。案件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為進一步打擊電話騙案及加強針對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四分之一的刑期,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56個月。
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第二隊案件主管陳敏熹高級督察表示,3名受害人因救子心切,信以為真,將總共13萬現金分別存入指定銀行戶口、及交給一個不知名的本地男子。受害人其後發現被騙,於是報警求助。警方展開調查並拘捕這名34歲本地男子,他除了是涉案戶口的持有人之外,還曾親身到其中一名受害人住所取騙款。警方還發現這個戶口曾在短短一日內,就處理8萬元的犯罪得益。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如果租、借、或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這個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以今天的案件為例,這名男子因將戶口給他人用於清洗黑錢用途,被法庭加刑8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102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1/8至1/3不等(3至18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幹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除了大型的執法行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在預防「洗黑錢」方面做了不少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的訊息。警方透過社交媒體平臺、公私營機構及政府部門合作,在不同平台展示反洗黑錢海報,又推出反洗黑錢宣傳車「保戶號」,以提醒市民保護個人戶口的重要性。在過去的四月,警方推出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包括「保戶號」復活節巡遊及復活蛋製作坊,又到各大校園宣傳,希望藉此提高市民預防洗黑錢的意識。她說:「請市民謹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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