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日前(4月30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68歲及35歲本地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條「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一人被正式落案控告並將於今日(5月2日)下午在法院提堂,而另一名被捕人則會保釋候查。
消息指兩人分別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指明潛逃者」) 郭鳳儀的父親及二哥,涉嫌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財產。據悉,警方發現郭父等人早前曾到海外與郭鳳儀見面,其後展開調查,得知郭父回港後隨即違法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保單事宜,於是在日前採取拘捕行動。
據了解,郭父擬幫助郭鳳儀在其保險單內提取近十萬元的現金結餘,並於本年初向保險公司提供多份聲稱載有郭父及郭鳳儀簽名的表格,而郭的二哥亦在該保險公司任職,不排除有人利用職權及保險行業知識,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財產。
本案為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中的「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拘捕協助處理「指明潛逃者」在港財產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法例,向「指明潛逃者」提供或協助處理其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
郭鳳儀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3年7月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開通緝;保安局更於2024年12月刊憲公布郭鳳儀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並向其施行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等措施。
郭鳳儀自2019年黑暴起積極在所謂反華國際線上策動反中亂港活動,又先後成立反華組織「Hong Kong Student Advocacy Group at NYU」及加入總部設於美國華盛頓的「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 出任執行總監,並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以HKDC核心成員身份於海外出席會議及活動,促請外國政客及官員,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郭鳳儀被通緝後,仍死心不息、未有收歛,不斷在海外推展反中亂港圖謀,包括游說美國國會通過《香港經貿辦認證法案》,要求華府撤銷香港駐美經貿辦的特權,意圖損害香港經貿地位。
警方今次行動彰顯「雖遠必誅 違法必究」決心。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先後公開通緝郭鳳儀等19名國安逃犯,保安局局長其後亦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行使權力,刊憲將當中13人列為「指明潛逃者」,並針對他們施行一系列相關措施。有關措施已有效切斷潛逃者的資金來源,震懾潛逃者及其聯繫網絡,個別逃犯更因受制於相關措施及打擊行動而轉趨低調。
正如警務處處長周一鳴所言,維護國家安全是警隊首要工作重點。國安處的連串行動彰顯「雖遠必誅 違法必究」打擊逃犯的決心,今次警方更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針對「指明潛逃者」措施的罪行,拘捕協助處理潛逃者財產的人士,警惕任何人切勿與逃犯勾結。
是次行動向社會傳遞一個明確信息,任何企圖挑戰國家安全的行為均會被追究,而協助「指明潛逃者」的人亦必定受到法律制裁。奉勸潛逃者的親友或關聯人士切勿以身試法,所有潛逃者更應及早回頭是岸、從速回港自首,避免連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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