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署長報告指,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審批申請做法有不一致情况,有個案處理時間過長,建議職津辦採取措施加快處理申請,並確保審批過程做法一致。圖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早前視察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的攤位。(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審計署署長今(30日)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涵蓋多個與政府計劃的管理及提供公共服務有關的題目,當中包括審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推行情况。報告顯示,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在2022/23年度及24/25年度(截至2024年9月)期間,部分申請個案處理時間較長的,在收齊資料並已處理的277,230宗申請中,有13,563宗申請由收齊資料至完成處理,所需的時間逾30天,介乎31至519天不等,平均為44天,超出職津辦運作手冊訂明的內部時限;另外審批申請的做法亦有不一致情况。署方建議採取措施加快處理申請,並確保審批過程做法一致。

審計報告指,職津辦運作手冊訂明,審批主任應在收到申請、收齊資料或申請人就提供資料作出回覆的限期起計20個工作天內,向審批主管提交建議供其批核。

審計署審查了在22/23年度及24/25年度(截至2024年9月)期間收到的105宗申請,當中兩成(21宗)的處理時間超逾內部訂明時限,逾時日數介乎6至331個工作天不等。職津辦表示,需時較長是因有關申請人過往獲批的職津申請正接受特別調查或內部覆核。

報告亦指,在9宗個案中,職津辦在收到申請後21至372個工作天,才聯絡申請人要求提交補充資料,如銀行結單。該9宗中的其中6宗申請,職津辦收到相關文件後的21至159個工作天才聯絡申請人,就證明文件內的欠妥之處進行澄清。職津辦解釋稱,需時較長原因眾多,例如銀行結單內有大量交易記項需與證明文件比對核實,但該些原因並沒有記錄在職津系統/申請檔案中。

審計署又留意到,有職津辦審批申請做法不一致情况,在審計署審查的105宗申請中,有1宗申請人租住公屋單位支付的租金按金,被計入住戶資產,惟另外67名申請人的公屋租金按金則無被計入住戶資產;此外,3宗申請中,有申請人或住戶成員把電子錢包餘額申報為住戶資產,但在另外3宗申請中則無相關申報。

就職津系統隨機抽選的已處理申請進行質保檢查,作為管控,以確保申請處理得當。審計署表示,留意到在2018年4月至2024年9月期間,不通過質保檢查、即發現處理申請出錯的整體比率為13%,2024年不通過質保檢查的申請百分比增至15%,出錯情况主要涉及輸入錯誤資料、或若干審批人員分析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或證明時不夠謹慎,或在全面理解各種證明文件方面或有困難以致審核有誤。

審計署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職津辦在處理申請方面,可探討更善用科技及鼓勵網上提交申請;在切實可行情況下加快處理職津申請,例如探討可改善職津系統的方法,以及確保相關人員適時收集及/或澄清處理申請所需的資料,並記錄與申請人的所有聯絡。在確保審批過程中採用一致做法方法,可定期檢視計算為住戶資產項目的清單,並為他們提供更多培訓;改善職津申請須知內計算為/不計算為住戶資產項目的清單,加入更多常見例子等。

審計署亦提出,職津辦應改善運作手冊,更清楚地訂明發出覆核/上訴申請確認通知書的時限,並採取措施,確保覆核及上訴個案得到適時處理,包括遵從運作手冊所訂關於發出確認書/通知書的時限;亦應探討縮短特別調查個案處理時間的措施,並要採取措施改善職津計劃服務表現的管理及匯報。

對於審計署的建議,職學處處長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