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文平理
日前,網上流傳一條短片,疑似連鎖快餐店麥當勞發生員工欺凌事件。短片顯示一名身穿黑色制服的男員工,喝斥一名站在牆角、身穿黃色制服的女員工,其間更三度向她吐口水。麥當勞回覆媒體查詢指,已聯絡相關員工並進行內部調查,並強調對任何欺凌事件一直採取零容忍態度,將嚴肅處理個案及加強紀律培訓。職場欺凌具很高的隱蔽性和複雜性,受害者往往面臨權力不對等、舉證困難等困境,導致維權渠道更為缺乏系統性保障。勞工界、相關部門及組織應強化監管責任,建立專項投訴機制,完善法律支援途徑,並通過企業培訓、行業自律等多維度措施構建反欺凌防護網。
從法律層面來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向人「吐口水」涉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法律對不同程度的襲擊行為有明確的界定和相應的刑罰;然而,在民事索償方面,「吐口水」等隱性的欺凌行為往往難以界定,且因一般難以造成明顯的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成年人也較難因此造成嚴重心靈創傷,所以較難作出民事索償。這反映出法律在應對及辨別職場欺凌問題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在對受害者精神損害賠償方面的不足。
目前國際社會少有就職場上的欺凌情況專門立法。儘管有需要人士可向勞工處、工會組織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等部門投訴有關未能在工作環境獲平等待遇的情況,但缺乏專門的法律依據和明確的處理機制,使得職場欺凌問題的解決往往面臨諸多困難。這就導致許多受害者在遭受欺凌時,往往求助無門,而欺凌者也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從而助長了職場欺凌的氣焰。
對於打工仔而言,正確區分和應對職場欺凌至關重要。言語上的人身侮辱、攻擊,與其他同事的區別對待,以及長期、習慣性的精神虐待,都是職場欺凌的表現形式。面對職場欺凌,理性交流是首選,若對方仍無改善,則應及時向對方上級或人事部門反映,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問題。然而,現實中很多人會採取錯誤的應對方式,如與對方直接衝突、一直啞忍或放上網公審。這些方式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會加深矛盾,導致更嚴重的後果,甚至可能讓自己面臨公司的處罰。
麥當勞在此次事件中回應已聯絡相關員工並進行內部調查,強調對欺凌事件零容忍,將嚴肅處理個案及加強紀律培訓。這一態度值得肯定,但僅靠企業的內部處理遠遠不夠。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勞工界乃至社會各界應共同努力,加快推動明確職場欺凌的界定、處理程序和懲罰措施,為受害者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時,加強對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反職場欺凌機制,加強員工培訓,營造良好的職場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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