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擊濫收車資及酒後駕駛行為。警方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於昨日至今日(4月18及19日),即復活節假期期間在區內展開打擊濫收車資及酒後駕駛行動,一共拘捕5名司機及向2名司機發出口頭警告,被捕司機中包括兩名男女的士司機,兩人涉嫌收取超出原車資近100元及三倍的價錢被扣查。

在打擊濫收車資行動中,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派員喬裝遊客進行「放蛇」,於西貢萬宜水庫(東壩)分別乘坐的士到西貢及荃灣一酒店,期間被司機收取超出原車資近100元及三倍的價錢。經調查後,人員以涉嫌「濫收車資」、「兜客」、「没有展示的士司機證」及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拘捕一名57歲男的士司機及一名59歲女司機,兩人已獲准保釋候查,5月中旬再向警方報到。

另在打擊酒後駕駛方面,人員昨日(18日)在鯉魚門徑發現一輛私家車搖擺不定,遂上前截查,揭發車上40歲姓吳男司機涉嫌「酒後駕駛」,遂將其拘捕。至今日(19日),人員於黃大仙太子道東截查兩輛搖擺不定的私家車,同以涉嫌「酒後駕駛」拘捕兩名分別45及47歲的男司機。

警方非常重視「濫收車資」的案件,重申有關罪行屬嚴重違法行為。根據香港法例,濫收車資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6個月及罰款1萬元。此外,酒後駕駛、超速駕駛及危險駕駛同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和停牌。

警方打擊濫收車資及酒後駕駛行為。警方圖片
警方打擊濫收車資及酒後駕駛行為。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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