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4月18日起,對原產於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來源:商務部)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