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25年4月9日,商務部宣布將12家美國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請問有何考慮?

答: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將12家美國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禁止對其出口兩用物項。這些實體存在可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行為,任何出口經營者不得違反上述規定。

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22號 公布將12家美國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決定將美國光子公司等12家美國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見附件),並採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向上述12家美國實體出口兩用物項;正在開展的相關出口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況下確需出口的,出口經營者應當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本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起正式實施。

出口管制管控名單

(2025年4月9日)

  1. 美國光子公司(American Photonics)
  2. 諾沃特公司(Novotech, Inc.)
  3. 埃科達因公司(Echodyne)
  4. 馬文工程公司(Marvin Engeering Company, Inc.)
  5. 埃克索維拉公司(Exovera)
  6. 特勵達·布朗工程公司(Teledyne Brown Engineering, Inc.)
  7. BRINC無人機公司(BRINC Drones, Inc.)
  8. 賽尼克斯公司(SYNEXXUS, Inc.)
  9. 火風暴實驗室公司(Firestorm Labs, Inc.)
  10. 奎托斯無人機系統公司(Kratos Unmanned Aerial Systems, Inc.)
  11. 多莫戰術通信公司(Domo Tactical Communications)
  12. 英斯圖公司(Insitu, Inc.)

 

(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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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