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講述成功向法庭就兩名洗黑錢罪成被告申請加刑詳情。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兩名運輸工因借出戶口合共洗清黑錢近千萬元,今日(7日)分別在區域法院和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批准加重被刑罰,兩被告分別被判處監禁35個月及24個月。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二隊督察譚浩然今日講述在區域法院審判的洗黑錢案件指,警方於2022年8月至9月期間接獲2宗「網上情緣」及9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11名受害人(55歲至94歲)分別透過交友應用程式被騙徒誘騙進行虛假投資,以及收到騙徒來電訛稱其親人因周轉問題或涉刑事案件急需大量現金,合共被騙逾140萬港元;警方經調查,已於去年2月至10月成功檢控3名涉案傀儡戶口持有人,3名被告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8個月至12個月刑期。

警方進一步調查,再發現一名任職運輸工男子(28歲)所持有的一個銀行戶口,由2022年6月21日至8月22日期間清洗黑錢逾580萬港元。警方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去年7月起訴該名傀儡戶口持有人一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警方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向被告加刑四分一,判監禁35個月。

至於另一宗案件,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第五隊高級督察陸智灝表示,今年6月至11月期間警方接獲7名受害人報案,指收到訛稱財務公司職員推銷低息貸款的騙徒電話,受害人在按騙徒指示將錢存入個人銀行戶口作為貸款保證金後,騙徒隨即失去聯絡及未取獲得貸款,合共損失700萬港元。警方經拘捕一名任稱運輸工男子(35歲),涉借出銀行戶口在3日內處理390萬元犯罪得益;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被告認罪並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法庭亦批准控方加刑申請,向被告加刑百分之三十,判監24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95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裁定洗黑錢罪成後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一至三分一不等,即3個月至18個月。警方強調,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