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立法會今日(26日)三讀通過《法庭(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條例旨在為法官和司法人員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讓他們在顧及司法公開和聆訊公正兩大原則,以及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可在適當情況下於各級別法院及審裁處命令進行遙距聆訊。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現時由於法律限制,大部分刑事法律程序均無法以遙距方式進行;條例草案通過後,遙距聆訊一般適用於民事和審訊以外的刑事法律程序,司法機構預期在約6個月後,開始在刑事法律程序使用遙距聆訊,讓持份者有足夠時間作準備。陳國基補充,考慮到如國安法律程序以遙距聆訊方式進行會帶來潛在風險,因此條例草案已清晰訂明,與國安案件有關的任何法律程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透過遙距媒介進行。
責任編輯:
張岩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