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發布新一期《選擇》月刊。(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王俊傑攝)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不少人想善用空餘時間報讀進修課程,自我增值。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今日(17日)發布新一期《選擇》月刊表示,社交媒體已成為業界常用的宣傳渠道,多以「百分百退款保證」、「實證成功,保證回本」、「個人化一對一指導」或「即日報名可獲限時優惠」等吸睛內容作招徠,令消費者信以為真付款報讀,但往往因課程內容貨不對板,又或被額外推銷其他產品或服務而引起消費爭議。

標榜百分百退款保證 惟最終以諸多理由拒退款

消委會指,有投訴涉及課程顧問承諾提供「100%退款保證」,但當投訴人有感課程內容不符遂要求退款時,商戶多次引用各種理由拒絕。個案顯示,投訴人於社交媒體上留意到A公司推出的一個社交媒體廣告營商線上課程,可分10期繳付學費8.7萬元。與課程顧問完成免費諮詢後,投訴人獲承諾每月的課程成本只有8700元及向相關社交媒體繳付520元的廣告費,顧問又指即日報名可以享有「100%退款保證」。

上課4個月後,投訴人發現要做到如課程所言增加客戶量,需要購買大量額外電子輔助工具,每月需額外投入約1400元的成本。投訴人有感課程與最初承諾時不符,遂向A公司反映問題並引用「100%退款保證」,要求退回已繳交4個月合共3.48萬元的學費。惟A公司多次以各種理由拒絕退款,投訴人於是向消委會投訴。

課程聲稱傳授「資產增值策略」 實為推銷海外物業服務

消委會再以個案分析,有課程標榜為學員度身訂造一套「資產增值策略」,實際上為推銷投資海外物業代辦服務。投訴人於社交媒體上留意到B公司的理財課程廣告,標榜課程會為學員進行「個人資產優化分析」以及可與「星級導師」面對面請教投資心得,為其度身訂造一套「資產增值策略」。投訴人被廣告吸引,因此報讀課程並繳付了學費4.8萬元。惟完成與公司理財顧問的一對一諮詢環節後,發現所謂的資產增值策略,實為建議投訴人自行投資海外物業,或推銷其支付十多萬元由B公司代勞。投訴人認為B公司實際所提供的課程與廣告內容不符,遂申請退款。投訴人前後與B公司溝通6個月後仍未獲實際回覆及退款,於是向消委會求助。

消委會發布新一期《選擇》月刊。(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王俊傑攝)

免費學券引入局 人生課程收按金後拒退款並失聯

消委會又指,有商戶推出免費學券吸引學員報讀,卻要求學員繳付按金,最後更加失聯,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投訴人獲網友贈送了一張免費電子學券,可用作參加由C公司舉辦的5天人生課程。然而,與C公司負責人會面時卻被要求先繳付按金7800元,並承諾完成課程後會以支票形式退款。投訴人質疑若課程是免費的,為何仍需要收取按金,負責人則解釋按金只為令學員更專心上課。投訴人經過長達1小時的游說後感到身心疲累,最後答應繳付按金。及後投訴人於網上發現眾多有關人生課程的騙案,於是在課程展開前聯絡C公司要求退回按金。惟C公司解釋需要先完成課程才能取回按金,因此拒絕退款並失聯,投訴人於是尋求消委會協助。

消委會表示,商戶在作出任何保證承諾時,必須確保有關陳述準確無誤,並清楚說明有關保證之任何條件,否則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而消費者在選擇進修課程時,應時刻保持理性,冷靜思考自己是否需要相關產品或服務;報讀課程前應先深入了解課程內容、授課模式、停課或補堂安排、導師資歷以及辦學機構口碑等重要資訊。如課程設有「退款保證」,消費者應確保相關保證條件與條款均清晰列明於合約或收據中,報名後保留所有交易文件,以作憑據;面對大量線上遙距課程,需注意部分課程或由海外辦學團體提供,萬一發生糾紛,可能牽涉兩地甚至多地的法律問題,增加追討難度;消費者若於課程結束時被要求推薦親友報讀,才算完成課程,而這一安排及條款於銷售課程時未曾提及,商戶或有機會構成誤導性遺漏,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消費者如懷疑商戶有違法之嫌,可向海關舉報,或經消委會轉介與海關作出投訴。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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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何雪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