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明年一月生效。有調查發現,66.7%受訪家長對「強制舉報條例」內容不清楚;有近兩成受訪家長認為「用物件擊打」不觸犯虐兒相關條例;有近三成家長認為適當體罰能改變子女行為;42%家長認為管教子女時或會不小心觸犯虐兒相關條例。有律師提醒家長教導子女時不要抱「恨鐵不成鋼」心態,以打罵子女方式管教,令自己誤墮法網。
中華基督教青年會(YMCA)於去年7月至11月訪問2,539名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長。調查發現,家長對構成虐兒的行為未有充分認知,約四成受訪家長不知道「將年幼的孩子獨留在家/處所內」;「將其困在廁所/房間/廚房/推入衣櫃」(41%);以及「故意不讓其上學」(46%)以及「讓其有機會私自接觸藥物」(54%)等,都有機會觸犯虐待兒童的相關條例,甚至有19%受訪家長認為「用物件擊打」不觸犯虐兒相關條例。
在管教子女方面,九成受訪家長於過往3個月曾因管教子女的問題而感到「勞氣」,當中57.1%表示與子女的生活習慣有關;77%家長曾因管教子女的問題而出現情緒波動,四成半家長感到「經常情緒波動」,有近三成甚至曾經出現情緒失控。儘管超過七成受訪家長在成長期間,曾經歷或目睹對虐兒施以肢體暴力或冷暴力的行為,幸大部分受訪者都未有將行為延續至自己的下一代,惟亦有小部分會以辱罵(15%)、冷暴力行為例如刻意對子女表現冷漠和不顧(10%)、甚至用物件擊打(3%)。有超過一半的家長表示未有因管教子女尋求協助。
YMCA協調幹事施文欣指,虐兒個案的成因複雜,但無論從什麼角度去理解,都不應該以肢體暴力或冷暴力令兒童出現生理或心理傷害。家長要先照顧好自己的情緒和心理需要,從多角度看待事物和理解子女感受,避免以打罵或忽視方式回應子女,才能有效的雙向溝通。
執業律師、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客席法學教授蘇文傑指出,大部分受訪家長不認識的法例內容,最常見的是獨留兒童在家導致疏忽照顧;建議多向家長進行教育。他亦提醒家長教導子女時不要用嚴厲的方式管教,「以『我小時候也是這樣』或是『打在兒身、痛在我心』的心態,很多家長有時候就會誤墮法網。」
他又指,法例現階段雖只列出25類專業人士(涉醫護、教育及社福範疇)為強制舉報者,但出於保護兒童及社會道德,也呼籲一般巿民遇見虐兒事件,也盡公民責任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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