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平理

元朗暴動案今日在區域法院宣判,林卓廷等7名非白衣人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其中林卓廷被判囚37個月,其餘6名被告則分別入獄25至31個月。判決清楚揭示了事件的真相,林卓廷當時口講是為了「保護市民」,實際根本是假扮正義,藉著刺激矛盾去「抽水」,因此林卓廷才是暴動案的始作俑者,附上刑責,罪有應得。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明確指出,林卓廷雖然未直接參與暴力行為,但他當時身為立法會議員,在社會上具有相當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其親自到港鐵元朗站的行為,加劇了當時的緊張對峙局面。法官強調,林卓廷的到場並非如他所稱的是為了「保護市民」,而是起到了「抽水」和刺激矛盾的作用。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將自己置於了事件的中心,成為了暴動的推手之一。

林卓廷在庭上及其代表大律師的求情中謊言連篇,一再強調其到場是為了履行公職,保護市民,甚至提及自己因此失去了許多自由。然而,法官並未採納這一說法。法官質疑,如果林卓廷真的是為了保護市民,為何在現場有人射水、罵白衣人是黑社會時,他並未出言勸阻?反而在社交媒體上發出帖文,造成了「磁石效應」,進一步激化了矛盾。這些行為,顯然與他所稱的「保護市民」背道而馳。

法官在判決中還指出,有人將721事件定性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這是被事件的「下集」所掩蓋。實際上,本案審理的是涉及非白衣人的暴動案,而案發時元朗站閘內有過百人,無論他們是聲援抑或積極參與,都是有份參與暴動。這一判決,是对那些試圖混淆視聽、逃避責任的人的有力回擊。

香港是法治社會,判決是對林卓廷等人的法律制裁,更是對社會正義和責任的厘清。希望這一判決能成為一個警示,讓市民更加珍惜和維護我們的秩序,共同維護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