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近年越來越多殘疾人士及行動不便的長者選擇使用電動輪椅。惟電動輪椅在馬路上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時有所聞。消委會早前亦有建議政府加強對電動輪椅使用的規管,包括限速及買保險等。運輸及物流局指,相關的道路交通條例旨在規管道路交通與車輛的使用,因此並不適合用作進一步規管電動輪椅;運輸署會繼續協助推廣電動輪椅的安全使用,以促進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的安全。
在今日(19日)立法會上,議員陳仲尼提出質詢,政府會否依據道路交通相關條例,針對電動輪椅在室外行駛使用制訂規則,例如電動輪椅的改裝限制、載重要求、保險規定、防火安全標準、禁止載客規定,以及最高時速上限等。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回應時指,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士若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或其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便屬違法。
她續指,現時醫管局轄下社區復康中心有為電動輪椅使用者提供有系統的小組培訓,讓他們熟習安全使用輪椅的技巧及態度,以應對不同的情況,包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設施,以及應付室外障礙物等。
而政府在規劃新市鎮及新發展區的行人路網絡時,會充分考慮行人(包括輪椅使用者及其他有需要人士)的需要,提供足夠闊度的行人路,及設置合適的行人過路設施,以提升輪椅使用者及其他行人的出行體驗。政府會繼續與殘疾人士團體保持緊密聯繫,並就他們在日常使用無障礙通道和設施的情況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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