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僖)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計劃今年第二季就《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及《廢物處置條例》提出修訂,推行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的「生產者責任計劃」,初步構思採納「市場主導模式」,飲料供應商需要安排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的回收服務,涵蓋容量100毫升至2公升之間的飲料產品,建議在供應商在指定回收點向每件回收容器,提供不少於0.1元回贈,供應商需每半年向環保署提交回收量的申報和審計報告。政府日後會陸續於電動車電池、汽車輪胎和鉛酸電池領域,逐步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香港飲品商會原則上支持修例,多個香港環保團體發出聯署聲明,支持相關修例。
政府文件提出就塑膠飲料容器或紙包飲品盒的回收率,訂立四階段目標,首階段的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回收率分別定於30%及10%,其後逐步增加至第四階段、塑膠容器回收75%,及紙包飲品盒回收50%,與其他地區的平均回收率相若。政府預計在計劃推出後6至8年,可以達至第四階段回收目標。文件建議大型零售店舖須設立指定退還點,供應商需為每件回收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提供現金回贈,鼓勵公眾回收。指定退還點可以透過掃描產品條碼,識別已登記的飲料產品後提供回贈。
文件表示,因應香港的營運模式和情況,業界普遍希望政府訂定較低的起始回收目標,以便在計劃初期作出適應及建立回收網絡,然後按實際的回收情況,逐步提高回收目標。因此同意將「首階段」的回收目標定於一個較務實的水平,有利計劃的順利推行。與現時塑膠飲料容器約14%的回收率、紙包飲品盒少於1%的回收率比較,「首階段」的回收目標已有大幅增長。尤其是紙包飲品盒,首階段目標大幅增加10倍。
政府會定期檢視實際的回收情況,再逐步提高法定回收目標。若自行回收的飲料供應商、或計劃營運者未能達到回收目標,政府考慮可能就其回收量差額,追收回收款項,從而促使他們致力完成回收目標。飲料供應商需設立指定退還點,政府亦會協助業界在合適的政府場地設立退還點,以提供更完善的回收網絡。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歡迎修例建議:「政府與業界溝通後,推出切實可行、循序漸進的方案,相信透過進一步就落實細節交流,配合加強回收設施及教育,將可逐步落實各項生產者責任計劃。計劃無可避免為飲品供應商帶來額外成本,採取循序漸進的方案,可以避免供應商把急劇上升的成本轉嫁消費者,是在目前經濟環境下雙贏方案。」
香港飲品商會表示,原則上支持計劃,表示一直就計劃與政府保持密切溝通、及交換意見。香港飲品商會將繼續與政府、立法會議員及其他持份者溝通,以令其更切實可行及具持續性。包括綠惜地球、綠色力量等環保團體發出聯署聲明,支持有關修例,但認為政府未有提出計劃的確實實施日期,做法未如理想。聯署聲明重申:「政府須從速實行有效的飲品膠樽和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將飲品容器廢物減到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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