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由2024年9月至今(2025年1月7日)4個多月內,觀塘警區人員針對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罪行,一共拘捕17男子,當中包括一名17歲少年,最年長的被捕人67歲,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及未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行動中扣查14部電動單車及3部電動滑板車。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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