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九龍灣宏基街上周五(3日)發生奪命車禍,一輛電單車被警察電單車追截期間,一名休班海關人員衝出馬路做「人肉路障」攔車,電單車閃避不及失控猛撼旁邊鐵柱翻側,鐵騎士當場死亡。消息指,警方案發當日以涉嫌「干預汽車」罪拘捕一名40歲男子。被捕男子獲准保釋候查,由於案情複雜,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正搜集所有適用的證據,並會徵詢律政司意見。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今日(6日)在社交媒體Facebook發文解釋,普通市民如目睹罪案發生,可行使《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2)條下的公民拘捕權,惟前提是須合理懷疑犯案者干犯了可逮捕的罪行,即可處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不過,死者的駕駛行為,包括車牌登記及車輛保險過期、未妥當掛好車牌、不依照交通警員指示等,所干犯罪行的最高刑期合計只有6個月監禁,不符合可逮捕的罪行的門檻,因此該名休班海關人員無權行使「公民拘捕權」逮捕電單車司機。
就「攔車」的法律後果而言,江玉歡表示,如證實存在刑事疏忽或妄顧他人安全,該市民有機會被控誤殺。即使誤殺罪名不成立,該市民「攔車」的舉動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第49條「干預汽車」罪行,一經定罪,可處5,000港元及監禁12個月,呼籲市民在行使公民拘捕權前應三思,以免誤墮法網。
事發於上周五(1月3日)下午約5時46分,一輛電單車在九龍灣被交通警發現違規,警員隨即響號追截,雙方其後駛至宏基街時,一名休班海關人員企圖攔車,但電單車未有減速直衝而過,男子閃避不及被撞中失平衡跌倒,電單車繼續行前駛,失控撞向路壆翻側。姓黃鐵騎士(27歲)飛彈墮地重傷,其後證實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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