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講述第二波「破惑」行動打擊詐騙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成果。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在今年10月至11月,經社會福利署內部審查轉介,發現有不法分子利用,向社署申請俗稱「車手獎」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在第一波「破惑」行動中拘捕275人,涉及詐騙金額約港幣1,400萬元。至本月上旬,社會轉交更多個案予警方跟進,12月16至19日採取第二波「破惑」行動,拘捕39名男女,共33宗「交通意外」,其中一宗牽涉13人,疑自編自導私家車撞小巴,最高騙取金額為約15萬元,總詐騙金額200萬元,但大部分的申請個案未獲批出款項。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林子鎌今日(20日)表示,第二波行動中,警方以涉嫌詐騙拘捕24男15女(年齡介乎19至48歲),他們報稱職業包括文員、銷售員、運輸工人或無業等等,全部人經已保釋侯查。調查發現,部分案件涉及有組織性的自編自導交通意外,例如安排私家和乘客,炮製私家車與小巴相撞,13人之後申請社署援助,申領共15萬元,不排除有人业冒不小心駕駛罪名,換取瓜分援助金,幸社署及早發現,暫時沒有批出任何款項。據了解,騙徒手法與之前揭發的一樣,申請人遞交的大部分是假醫生紙,

西九龍交通部調查及支援組黃浚柏高級督察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 第57條,如有車輛於道路上有意外發生引致任何人受傷,或引致任何車輛或財物受損害,在未有警員授權下移動任何涉及該宗意外的車輛或干擾其任何部份,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因此若有交通意外發生,必然會對交通造成負面影響;而警方亦要人手及時間處理及調查事件,今次涉案人士無疑是浪費大量緊急資源。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為了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即時的經濟援助,製造交通意外,從而騙取援助,是極不負責任,嚴重浪費政府資源及公帑。警方及社會褔利署會繼續保持聯繫,對可疑申請作出主動調查,務必將騙徒繩之以法。

警方講述第二波「破惑」行動詳情。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攝

社署表示,一直嚴格審核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申請,並已加強抽查申請人提交的醫療證明文件。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虛假醫療資料、欺詐或其他刑事成分,社署定必轉交警方調查,並向有關人士追討其多領的援助款項。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因交通意外而死亡人士的受養人迅速提供經濟援助。申請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方可獲發援助,包括:(一)有關意外事件須已向警方報案,並由警方界定該宗意外為道路交通意外;及(二)受害人須因該宗意外死亡或受傷,而傷者須獲註冊醫生證明其傷勢須留院治療不少於3天或獲發不少於3天的病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