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洪澤楷)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計劃修訂《建築物條例》,提升不遵辦樓宇檢驗及修葺命令的罰則、嚴重僭建物不遵辦清拆令的最高罰款,以及重啟新界村屋已建成僭建物的一次性申報計劃。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強調,重啟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是因為當年有部分村民錯過申報,所有「劃線」不變,強調不是讓僭建物合法化,只是暫緩執法,相信至少過了2030年後再檢視。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相關修例建議。議員洪雯詢問應否以主動繳納超過補地價的大額罰款取代清拆僭建物,前提是專業人士驗明沒有安全問題、外觀不察覺等,且業主願意定期檢查僭建物,「一方面為庫房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加快處理僭建物,可讓政府集中處理有安全隱患的,或對周邊人士有影響的僭建物。」
甯漢豪回應表示,特區政府不希望走這條路,不希望下一代覺得原來可以用錢「買起」一些違法的事情。一些地庫或天台僭建物的檢查全憑肉眼,這些龐大的僭建物當年未有入則,亦沒有施工紀錄,即使檢查完也未必安全。
特區政府同時建議重啟十多年前的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身為新界鄉議局主席的議員劉業強表示,不少市區僭建難以在外觀上觀察到,例如地牢和雜物等,擔心修例最終只針對新界居民,「現在收緊法例名義上是打擊嚴重僭建,變相其實只是打擊新界村屋、懲罰新界人,我覺得絕對有保留。」
他稱,當年由於歷史原因,一些村屋多建層數,政府沒有組織,後來才被指僭建,可是又有實際居住需要難以即時清拆。
甯漢豪:僅暫緩執法
甯漢豪重申,即使重啟申報計劃,也只是暫緩執法,政府明白村屋僭建有其歷史原因,且數量太多,因此當年推出一次性申報,容許一些「半層」、嚴重程度較低的狀況暫時存在。今次重啟申報後,「唔會返轉頭」,日後不會在允許一些多建層數的僭建物存在。
她強調,今次修訂指導原則是「軟硬兼施」,既會支援業主遵辦法定命令,亦要落實有阻嚇力的懲處制度。
針對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認為「有好過無」。他建議只要核實沒有危險、不構成嚴重妨礙或超出業權範圍,容許業主在申報後透過「合理罰款、補回地價」方式,讓其合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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