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會周二(12月10日)三讀通過刑法與刑事訟訴法修正條文,將俗稱「起底」的「人肉搜索」(doxing)列為刑事罪行,而網絡欺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10年,藉此阻遏日益嚴重的網絡欺凌行為。

《新海峽時報》等媒體報道,馬來西亞國會最新修法,將嚴懲欺凌與騷擾行為,包括網絡欺凌。新法規定,若利用言語或通訊方式威脅、侮辱或誹謗,意圖挑釁他人或對其他人造成傷害,一經定罪,將判囚1年、罰款或兩者併罰。若涉及的罪行導致被欺凌者意圖自殺或自殺,刑罰將大幅提高至監禁10年、罰款或兩者併罰。

為打擊網絡欺凌,新法也將「網上起底」視為犯罪,若藉由分享信息進行騷擾、恐嚇或造成他人困擾等行為,最高可判監3年、罰款或兩者併罰。

馬來西亞首相署負責法律及體制改革事務部長阿莎麗娜指出,現時的法例無法有效規管社媒的網絡欺凌行為,但隨着此類案件增加與複雜化,馬來西亞必須規範即使沒有明確意圖、但仍能傷害他人的行為。

馬來西亞律師林維勇分析稱,馬來西亞國會通過網絡欺凌法律的「立法意圖良善」,是希望藉此阻遏網絡世界中日益嚴重的欺凌行為,其中新修刑法第507C條文規定,即使涉事者沒有明確犯罪意圖,仍會被追究網絡欺凌責任。他認為,新法的最大挑戰在於若網民的社媒賬號遭盜用,被他人蓄意發表不實論述、網絡欺凌言論或行為,當中便有舉證責任的困難,遭盜用者有時難以舉證反駁。

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統計,今年1月至11月1日,馬來西亞當局共接獲8,339宗關於網絡欺凌通報或檢舉案件,平均每天發生2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