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為更有效打擊觀塘區街頭賣淫非法活動,警方自2023年11月開始展開代號「降獸」行動,除針對賣淫集團,亦會向出租單位以供作賣淫用途的業主採取執法行動。觀塘警區聯同入境處,由今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採取行動拘捕19人,當中包括4名賣淫集團骨幹成員及5名唐樓單位業主。

警方表示,觀塘區內舊式唐樓眾多,租金較為低廉,而且多數為無大閘、無管理員、無業主立案法團的「三無」大廈,成為了區內主要的賣淫場所,對區內居民民造成滋擾。由於減少賣淫場所的數目能夠有效地控制賣淫的非法活動,觀塘警區從源頭執法,在過去一年重點打擊出租單位以供賣淫用途的業主。

調查發現,賣淫集團成員以高於市價的租金向區內舊樓業主承租單位,每月租金約為2萬至2.5萬元不等,然後將單位改建成為3至4個劏房,再安排性工作者入住用劏房賣淫,以日租形式向性工作者收取500至600元的租金。集團以這種「租上租」的方式,賺取3至5萬的租金差額。在今次行動中,警方拘捕5名業主,罪名為「出租處所以供用作賣淫場所」,共牽涉6個單位,合共提供18間被作賣淫場所的劏房。

若被證實名下物業被用作賣淫場所,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43至145條,警方會向相關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業主履行責任,確保出租單位無被他人用作賣淫的用途。對於未有採取行動的業主, 警方會作出拘捕。大部分業主收到警告信後,都會採取行動復原單位作合法用途。過去一年,觀塘警區成功減少區內賣淫場所的數目,但有部份業主在多次警告及拘捕後,仍未復原單位。近日警方取得律政司意見,將正式落案起訴一名今年5月被拘捕的業主,罪名為「出租處所以供用作賣淫場所」。

警方在過去兩個星期的行動中,警方除拘捕5名出租單位以供賣淫用途的業主,亦拘捕4名賣淫集團骨幹成員,罪名為「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並聯同入境處拘捕10名持雙程證的性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