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金管局今日(5日)就優化《銀行業條例》(第155章)建議展開公眾諮詢。金管局表示,不時檢討與評估銀行業規管和監管的政策及法律框架,讓金融管理專員能夠有效地履行《銀行業條例》下的職能,為此金管局最近對《銀行業條例》進行檢討,目的是:(一)反映銀行業的最新運作和國際與本地規管和監管模式的發展;(二)理順過去在香港監管經驗中發現的具體事宜;及(三)確保香港與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監管制度繼續保持一致。
是次《銀行業條例》的檢討聚焦於六個需要適時修訂和優化的重點範疇,旨在讓金融管理專員及香港銀行業能更有效應對未來的風險與挑戰。金管局較早前已經就兩項優化建議完成公眾諮詢,即簡化銀行三級制至二級制,及容許認可機構為防範及偵測金融罪案而交換客戶、帳戶及交易的訊息,相關的諮詢總結已經分別於2024年8月5日及2024年9月30日公布。另外,金管局亦正在檢討金融管理專員的執法權力並正諮詢業界。
金管局今日發出的諮詢文件涵蓋另外三個《銀行業條例》檢討範疇的優化建議,即:建立法定制度規管與監管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指定本地註冊控權公司;給予金融管理專員彈性聘用具相關技能的人士,協助金融管理專員履行其在《銀行業條例》下的職能;以及引入多項技術修訂。諮詢文件亦包括《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第628章)及《香港銀行公會條例》(第364章)兩項與銀行業相關條例的修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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