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僖)上月不足一個月時間,已有5名工人因工業意外死亡。工聯職安健協會(下稱協會)今日與香港建造業總工會一同召開記者會,促請政府盡快徹查意外成因,檢討現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建議修例釐清各方責任,以及將安全紀錄列為發牌和招標標準,安全表現會影響其續牌及招標的機會。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表示,總工會對上月多宗工業意外深表哀痛,顯示業界現時安全管理制度存在問題。他說:「地盤現時發生意外時,勞工處只會發出『停工令』用以警告承建商,甚少對違規的工程管理人員作出處罰。事實上,施工中不論工程人員及管理人員的職安意識同樣重要,施工期間工作人員有否確切執行應有程序,對防止意外發生非常重要。」
他認為,部分工友不太了解工地的機器性能,以操作升降台為例,有從業員會輕視相關操作,部分更只曾接受10分鐘訓練,加上未有發牌制度,成為安全隱患。「有時工人因僱主或管工的要求趕工,導致未有足夠時間去觀察工作環境安全,所以製訂合理施工期實屬必要。」
立法會議員郭偉强建議香港參考英國建築設計及管理規例,及內地「三同時」制度,制定類似制度用以釐清工程中各方責任。協會認為在工程中除施工人員外,發展商、承建商、設計人員、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等每一級均需對安全負上相應的責任。如發展商不應提出一些不合情理及不符合安全的設計要求;設計人員在設計建築物時,除考慮建築物的外觀時,要加入安全保障的元素,確保施工過程中及日後維修保養時工人的安全,減低意外發生機率;工程負責人要履責提供安全措施及適合的安全器具;而工作人員有責任遵照管理人員的安全指示下工作。如果有人被證實工作過程中未有盡職,即需為此而負責,嚴重者甚至應被判處監禁,以此加強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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