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今年8月至11月期間,一共發生3宗涉及小巴司機的酒後駕駛案件,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導致有途人喪生。調查顯示,涉案司機懷疑在駕駛前曾經飲用酒精飲品,導致其體內酒精含量遠超法定限度,該名司機其後涉嫌「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捕。
鑒於公共服務車輛司機的駕駛態度備受關注,警方交通總部將統籌五大總區交通部,加強對公共服務車輛的執法行動,項目包括酒後及藥後駕駛、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未佩戴安全帶、不小心駕駛及違反交通燈號和標誌等違規行為,以提升職業司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專業操守,從而提升道路安全。
有關行動將以不定時和不同形式進行,包括調配便裝人員在車上進行觀察,一旦發現司機在駕駛期間懷疑干犯違規行為,會即時作出票控。警方亦會於公共運輸交匯處及專營小巴站附近對公共服務車輛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
警方重申「酒後駕駛」是非常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面臨最高3年監禁及罰款2.5萬元。公共服務車輛司機肩負重要的社會責任,警方提醒所有公共服務車輛司機,切勿在酒後或藥後駕駛,以保障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及履行職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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