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禮願)香港特區政府推出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計劃(CCSV,俗稱社區券),以公帑資助合資格長者使用私營安老服務及上門照顧服務。計劃推出後,坊間的老人中心如雨後春筍,應運而生,但香港文匯報發現,私營長者日間中心迄今沒有發牌制度,只有當中心需要申請社區券資助時才需通過社署資格審批,若中心無須資助、純自負盈虧則無須申請牌照,形同無王管。有安老業人士質疑:「長者中心提供三餐亦無須食物製造牌照,是否符合衞生標準?走火通道有無問題?只有發牌制度才能確保無問題。」業界促請政府盡快對日間中心設立發牌制度。
特區政府社會福利署於去年底擴展長者暫託服務網絡,加強在社區生活的長者的住宿和日間暫託服務,以紓緩照顧者的壓力,約140間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在提供長者住宿暫託服務的同時,亦會在宿位出現空置時,為社區內有需要的長者提供日間暫託服務,使長者日間暫託服務的地點由約50間大幅擴展至約190間。

若不涉社區券 多數管不了
經營認可長者日間中心的鍾先生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私營的長者日間中心要申請成為社區券計劃下的認可服務機構須通過多重嚴格審查,以確保服務質素和保障長者安全,惟若不申請社區券認可資格,一般情況下是無須領取牌照的,部分日間中心就連會所、食物製造等牌照都欠奉。
「不明白為什麼只要不申領政府資助,便無須申領牌照,如果無牌照監管,服務質素好與唔好都無得釘牌,在缺乏專業護理人員照顧下,潛在的安全隱患就會浮現,長者的健康和安全也得不到保障。」他質疑道。
香港文匯報記者幾次到和悅會上水長者日間中心放蛇所見,中心設有廚房,即場烹調幾道小菜,供應十數名長者食用,但鍾先生指在目前無發牌的制度下,根本無法確保這些食物的衞生安全。


業界盼引入定期審查評估
同時,長者日間中心也肩負照顧長者的重任,部分使用服務的長者患有嚴重疾病,更需要特殊照顧。目前,長者日間中心無發牌制度,長者與職員的人手比例均無規範,「現時安老界人手嚴重短缺,無發牌制度的話,中心能否提供足夠的設施和專業人員呢?這些問題一直存疑。」
他認為,若由沒有具備專業護理技能的人員來照顧,根本無法有效應對長者的特殊需求,一旦發生緊急事故,職員也無法及時作出專業判斷。
為解決這些問題,鍾先生建議特區政府考慮引入強制性的發牌制度,以確保所有提供長者日間服務的機構都達到一定的服務標準,「政府應設立定期審查和評估制度,確保所有長者日間中心都需經過審核和認證,達到一定的服務標準,這將有助於保障服務質素,確保長者的基本權益。」
倡責任制加強透明度
與此同時,業界建議引入透明化的責任制。從事安老業多年的林小姐認為,社署有必要要求長者日間中心提供運營和財務報告,「這樣可以避免資源的浪費和濫用,確保資金用於改善長者的服務。」
在引進發牌制度時,她建議特區政府應加強監察從員業的質素和培訓,「政府應提供相關的培訓和資源,確保日間中心的從業員具備專業的護理知識和技能,以便更好地服務長者,同時應建立投訴和反饋機制,為長者及其家屬提供一個便捷的投訴管道,確保他們的聲音能夠被聽到,問題能夠得到及時解決。」
申訴署曾指監管不力 議員促社署增抽查
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計劃自2013年9月以試點形式推出,採用「錢跟人走」的模式以支援體弱長者居家安老,今次香港文匯報揭露的情況正反映監管問題。事實上,申訴專員公署去年8月公布對社區券計劃的調查,發現社署對相關認可服務機構的監管不力,包括每年突擊到各認可的日間護理中心及家居照顧服務使用者家中進行覆核探訪時的抽查次數不足。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出,社區券屬政府資助的項目,社署有責任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根據申訴專員的報告,社署近年接到社區券下認可服務單位的投訴並不多,在2018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共有18宗,成立及部分成立的投訴僅佔9宗。
申訴專員公署指,社署有監察和評估該計劃服務質素的責任,但在管理上社署的監督工作未到位。公署指出,社署現行的覆核探訪機制雖然大致順暢,但抽樣訪問的範圍有限,可能不足以全面反映服務質素。
抽樣訪問曾被指覆蓋範圍不足
現時,社署每年會突擊到各認可服務單位下的日間護理中心及家居照顧服務使用者家中進行覆核探訪,以確定服務單位是否符合署方所訂的各項要求。然而,社署在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間進行的覆核探訪中,幾乎每次只抽樣訪問一位使用中心服務的持券人,家居為本服務方面亦只有約兩三成的覆核探訪會抽樣訪問兩位持券人。
申訴專員公署指,社署雖然積極邀請合資格長者參加計劃,使社區券的使用率從第二階段的約60%,提升至第三階段的86%,但社區券服務供需不平衡的問題在某些地區尤為明顯,以現時日間護理中心服務若按一個名額可服務1.5位長者計算,有6個地區即東區、南區、黃大仙區、沙田區、離島及元朗區,其中心名額不足以應付需求。
公署建議擴展服務模式及覆蓋範圍;將使用者地區納入服務供求分析;針對無子女或照顧者的持券人提供更多支援;強化對服務質素的監察;在持券人轉換服務單位時了解原因並跟進;要求服務單位更新名額空缺資訊;提升長者資訊網功能;增加宣傳力度等。
議員:應放蛇揪出魚目混珠者
江玉歡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香港長者一般比較內斂,即使遇到質素與預期有落差的服務,也不太敢於投訴,只能靠社署主動加強抽查,或以神秘顧客身份到服務提供機構放蛇,才可及早發現問題,揪出魚目混珠的情況。此舉不單能保障長者權益,同時也確保公帑得以善用。
事中心有無會社牌照? 民政署:無接獲申請
對長者日間中心未設發牌制度,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向香港文匯報表示,有關處所只要符合以下情況,將視為「會社」,需要領取相關牌照。根據牌照處的紀錄,未有接獲和悅會(上水)申請合格證明書。至於有關情況是否違反《條例》,須視乎該個別個案的具體營運情况。牌照處會就個案按既定程序進行巡查,並視乎個案的具體營運情況作適當跟進。

對和悅會(上水)以接待長者到處所進行暫託,其間參與打麻將、玩遊戲、做運動及聚餐等活動,香港文匯報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有關處所進行相關集體活動,需否申請會所、會社等牌照。發言人回應表示,根據《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376章)(《條例》),「會址」是指專供會社及其會員使用的房產或其任何部分,而「會社」是指任何法團或社團,其組成目的是為會員提供社交或康樂設施,且是為會員提供服務,及擁有只供會員及會員帶同的賓客才有權使用的會址。
發言人表示,任何處所,若符合《條例》對「會址」的釋義,都必須領取合格證明書,方可經營。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負責執行《條例》,處理合格證明書的簽發及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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