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交所網站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和中國證監會《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等文件要求,督促保薦機構切實提升執業水平,持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於2024年11月1日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指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評價指引》立足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基於更好滿足投資者投資決策需求,按照緊扣質量導向、突出市場特色、強化結果運用的原則,作出適應性制度安排。總體來看,評價工作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緊扣質量導向,強化對上市公司經營表現的考察。評價體系由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保薦業務質量評價和評價得分調整三個部分構成。其中,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佔比90%,包括公司經營質量、市場表現評價、公司合規情況三大類13項指標;保薦業務質量評價佔比10%,採用每年度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中的保薦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結果,覆蓋專業質量和合規質量兩個維度;評價得分調整主要衡量保薦機構執業規模和執業風險,在前述指標得分的基礎上作出調整。
二是突出市場特色,科學設置評價方法。考慮到北交所成立時間相對較短,上市公司質量的評價範圍為保薦機構T-3年(T為評價年度,下同)當年保薦上市的公司,並以公司上市後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的表現作為賦值基礎。同時,為做好與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的銜接,保薦業務質量的評價範圍為保薦機構T年開展北交所保薦業務的執業質量情況。
三是強化結果運用,實施差異化監管安排。根據評價得分的不同,參與評價的保薦機構將被劃分為A類(前20%)、B類(中60%)、C類(後20%)三類。保薦機構存在因發行人欺詐發行、上市三年內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的,在評價中一票否決,評價結果評定為C類。依據評價結果,北交所將在保薦項目審核問詢、現場督導等方面作出差異化監管安排。
為使各方做好充分準備,《評價指引》設置一年過渡期,2023年度評價結果不對外發布,也不作為分類監管依據。
下一步,北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統籌指導下,認真做好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的組織實施、結果運用工作,適時評估評價效果,及時優化評價安排,進一步壓實保薦機構「看門人」責任,持續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夯實市場高質量發展基礎。
(來源:新華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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