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昨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9月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兩名分別33歲及23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22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91000元,應課稅值約7萬5千元。兩人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賬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責任編輯:
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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