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26日從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獲悉,《廣州市國內旅遊組團合同》(SF-2024-2706)和《廣州市出境旅遊組團合同》(SF-2024-2707)(以下簡稱「新版合同」),將於9月1日起在全市推廣使用。根據上述合同,旅行社不能強迫遊客消費。
據了解,上述合同的修訂單位為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修訂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
新版合同主要有兩方面的變化。一是明確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的權利義務;二是要求明確規定旅遊費用、旅遊行程安排、服務標準等關鍵信息,從而確保旅遊者在簽訂合同時就能全面了解旅遊產品的真實情況。
值得關注的是,針對旅遊市場中存在的購物陷阱、強制消費等問題,合同特別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措施。具體包括: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活動或強制消費項目;旅遊者有權拒絕任何未經事先協商的額外消費要求。這些規定將為旅遊者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有效防止旅遊陷阱的發生。
此外,合同還明確了「轉團、延期出團須經旅遊者同意」。如果未達到成團人數而無法出團的,新版合同提供了多種解決方案。比如:經旅遊者同意,旅行社可以選擇轉團、延期出團、改其他線路出團;合同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按照解除合同的時間不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一規定既保障了旅遊者的知情權,也避免了因成團問題而引發的消費糾紛。
廣州市場監管部門提示,旅遊者和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要認真閱讀並理解合同條款,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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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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