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任芳頡 北京報道)《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簡稱「草案」)近日在民政部官網公布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規定,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並取消了過去對登記的地域管轄規定。與此同時,結合《民法典》,草案新增了關於30天「離婚冷靜期」「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等條例,並對「離婚冷靜期」進行了具體規定,規定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終止離婚登記程序。
上半年結婚登記數近年新低
民政部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結婚登記343萬對,較去年同期的392.8萬對減少49.8萬對。另外,今年上半年結婚登記數也創下近年新低,僅為2014年同期694萬對的一半左右。據統計數據,在2023年止跌回升以前,全國結婚登記數已持續下跌多年,從全年數據來看,2013年全國結婚登記數為1,346.9萬對,從2014年開始逐年下降,2019年跌破1,000萬對大關,2021年跌破800萬對大關,2022年跌破700萬對大關,而2023年則回升至768萬對。
辦理離婚需身份證和結婚證兩項
現行《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香港文匯報記者注意到,本次修訂草案相比原條例,在登記程序上作了較大修改,取消了需出示戶口簿的要求,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只需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兩項。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出具的證件也只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的結婚證兩項。
與此同時,草案取消了對婚姻登記地域管轄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這也意味着,未來進行婚姻登記將不會再有地域限制,從「全省通辦」到「跨省通辦」「全國通辦」的進程也正在提速。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對「離婚冷靜期」的細化規定引起廣泛討論。香港文匯報記者查閱《民法典》,其對「離婚冷靜期」的規定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而修訂草案中則提到,「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終止離婚登記程序。
貴州瀛黔律師事務所律師彭興鎔向香港文匯報記者表示,中國的法律位階效力層級從高到低依次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在立法中,上位法可以作為下位法的立法依據;在法律適用中,下位法與上位法規定抵觸的,必須適用上位法。「部委通常沒有直接修改法律的權力,民政部發布的徵求意見稿屬於國務院部門規章,是在《民法典》的框架內對具體執行細節進行解釋或細化。」
此外,草案的多個條款中明確了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當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草案還明確了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的三類情形,分別是未達成離婚協議的;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以及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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