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李昌鴻)為進一步規範前海合作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促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日前,前海管理局印發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有港青表示,此舉有利緩解港企經營壓力,促進業務發展。
《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入駐創新型產業用房機構的主營業務範圍,調整租金的折扣範圍和租賃面積標準上限,為前海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提供了明確的制度依據,使政策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該《管理辦法》自2024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辦法》結合前海實際,將原《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扶持用房管理辦法(試行)》修改為《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將產業扶持用房修訂為創新型產業用房,明確規定創新型產業用房是指為滿足創新型企業和機構的空間需求,由前海管理局主導並按規定出租或者出售的政策性產業用房,包括辦公用房、研發用房、工業廠房等。
在租金折扣範圍方面,《管理辦法》根據機構性質和發展階段進行詳細劃分,營利性機構折扣分為30%、50%、70%三檔,在前海金融業、會展業和商貿物流、科技服務業等產業領域中,獨角獸企業和前海全球服務商等可享50%折扣,港資企業可享30%折扣,非營利性機構折扣為30%至50%。
在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廠從事醫療業務的港企深圳前海舒蔓之路健康科技創始人、港青陳欣蔚表示,《管理辦法》給予從事創新型業務港企租金三成的優惠,這樣可以減輕港企租金負擔,利好企業發展。
責任編輯:
張岩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