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今日(29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

澳門向合資格居民發放7000澳門元。(圖片來源:澳門印務局官網截圖)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0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40條第4款的規定及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個人賬戶擁有人於2024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金額為7000澳門元。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