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實施辦法》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舉行。(方俊明攝)

(香港文匯網記者 方俊明)廣東《雲浮市「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實施辦法》(下稱《辦法》)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25日舉行。據悉,《辦法》是全國首部規範涉企聯合檢查行為的政府規章,也是雲浮先發先行打出加強行政執法協同體系建設的特色實招,持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

全國首部規範涉企聯合檢查行為的政府規章在廣東雲浮市出爐。(方俊明攝)

規範涉企聯合檢查行為

雲浮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王詩軍表示,近年來,雲浮一直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穩增長穩預期、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先手棋」,充分發揮法治對營商環境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陸續出台了一批規範涉企行政執法的實施意見、行政執法行為文明規範指引、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切實可行、務實管用的政策舉措,為培育和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他指出,雲浮「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的做法走在了廣東全省乃至全國前列,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提供了「雲浮經驗」。

王詩軍強調,接下來,雲浮將全面提升涉企行政執法水平,要讓聯合執法工作既「貫通協同」又「各司其職」、讓涉企執法監督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讓接受政策宣傳的群眾既「聽得清楚」又「聽得明白」,努力讓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溫度彰顯在各類經營主體的百業煙火中。

聯合執法實行清單制度

雲浮市司法局局長黃志輝表示,「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實行清單制度,目前已出台兩批檢查任務清單,涉及19大類,聯動22個檢查主體,涉及73個檢查事項,「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的政策覆蓋面正不斷擴大。

黃志輝指出,《辦法》施行後,如果企業已經接受了聯合檢查,除非有投訴舉報、上級交辦、其他機關移送等案件線索,或者有重點領域治理部署等情況,非經批准不會在當年再次對這家企業進行相同內容的檢查。以後,「綜合查一次」將逐步成為常態,單項檢查為例外。同時,《辦法》鼓勵使用非現場檢查方式為企業經營「遠程把脈」,實現「不打擾」精準執法,並建立檢查對象回訪、企業聯繫點等制度。

責任編輯: 孫佳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