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英豪透露,在審議條例草案期間,政府非常重視議員意見,從而制定符合香港需要的法例,令他印象深刻。

「國家安全是很嚴肅的話題,危害國家安全更是嚴重的罪行。」黃英豪舉例說,其中在審議被拘的嫌疑人申請延長羈留期條例時,執法人員把嫌疑人帶回來,還需繼續去調查、取證,那麼羈留期許多多長才合適呢?特區政府方面翻查世界上有6個普通法地區後,了解到新加坡的羈留期限最長,可以羈留2年,其他國家亦可以羈留14天至一個月不等。

由於警方現在拘捕一個嫌疑犯,在未起訴前最多羈留48小時,但面對嚴重的國安案件,48小時肯定遠遠不夠,在衡量執法機關行政部門與司法機構之間的平衡後,決定修正為首段羈留期屆滿後起計的7日,並可延長期屆滿後起計的7日。「政府方面清楚的解釋和說明,也得到法案委員會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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