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3月20日消息,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商黎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商黎光出生於1963年11月,河北巨鹿人。曾任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等職,2017年6月調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21年10月任山西省委副書記。
2023年9月5日,商黎光官宣被查,今年2月被雙開。
雙開通報顯示,商黎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健身活動安排,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道德敗壞;膽大妄為,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責任編輯:
梁存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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