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於2月28日結束。香港特區立法會收到政府所提交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後,法案委員會順應社會共識和期盼,正全速逐條條文進行審議,4天內(3月8日至3月11日)已合共進行了14節會議(每節2小時),今日和後天還有各4節會議,審議總時數估計達48小時。美西方政客和反中亂港分子聲言香港「快速立法」會影響法案的嚴謹性,但其實,特區政府對於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應從2003年首次提出立法算起,起起伏伏,至今已長達21年之久,草案考慮的各種應對內容也更加完備。香港文匯報比較英美加等西方國家的涉及國安法案的立法時間,也是非常迅速的。正如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表示,「早一日完成,就令到國家安全更加早一日獲得很好的維護。」

美國僅21天即提交草案
美國於2001年遭遇「911恐襲」,聯邦政府於同年10月2日,即事發21天後便向國會提交有關國安條例草案。在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及相關委員會全速審議及通過下,時任美國總統喬治布什於10月26日正式簽署頒布《美國愛國者法案》,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賦予執法部門更大權力打擊恐怖主義的法律。
加拿大6個月完成立法
加拿大魁北克省歷史上曾經鬧過分裂。1963年,少數魁北克獨立分子成立「魁北克解放陣線」,開始進行有組織的分裂活動。1970年10月,「魁北克解放陣線」綁架英國駐蒙特利爾貿易代表和魁北克省勞工部長,並提出釋放23名分裂分子和停止警方的搜查活動等要求,加拿大全國一度進入史稱「十月危機」的戰爭狀態。加拿大政府除宣布魁北克省進入緊急狀態外,並以6個月完成國安立法。1999年12月,聯邦政府推出《清晰法案》(The Clarity Act);於2000年3月15日獲下議院通過,在6月29日最終版本由上議院通過。
英國允許警方無令逮捕
英國議會2023年7月通過最新的《國家安全法案》,極大泛化國安政治概念,擴張了政府和司法部門權力,特別警察權力得到極大擴張,包括警方可以在無搜查令的情況下執行搜查行動;警方可以在沒有逮捕令下逮捕並羈押嫌疑人,最長可羈押14天。在司法機構方面也增加權力,包括對國安案件可不公開審訊域外管轄:英國政府可以根據國安法指控並逮捕外國公民;政府部門權力也得到擴張:可以對嫌犯實施禁止外出、禁用電子設備等強制處分等。
另外,英國於2023年4月通過新修訂《公共秩序法》,該法案2023年7月2日生效。法案修訂重點包括擴大警察的「截停及搜查權力」,不必等到騷亂發生,而是任何時候都能干預並阻止示威活動;警方執法時可以考慮同一團體的一系列示威活動的總體影響,而不局限於獨立事件;法院若認定示威者可能造成「嚴重破壞」,有權限制他們的自由;任何示威者一旦涉及阻礙新基建工程,將面臨3年監禁;妨礙重大交通項目可能被判入獄半年。
美國國會山騷亂案主犯囚22年
2021年1月6日,包括白人至上主義團體「驕傲男孩」(Proud Boys)成員在內,一批時任總統特朗普的支持者強行闖入國會大廈,阻止國會參眾兩院認證拜登當選總統,引發大規模騷亂,造成包括一名國會警察在內的5人死亡、約140人受傷。2022年3月8日,美國司法部宣布,「驕傲男孩」的領導人塔里奧(Enrique Tarrio)因參與2021年1月6日國會山騷亂事件被起訴。2023年9月5日,華盛頓聯邦地區法院判處塔里奧22年監禁,這是對2021年1月6日國會山騷亂事件涉案被告迄今最重的判刑;另外兩名組織高層先前分別被判17年和15年。極右翼組織創始人羅茲則被判處18年監禁。

港借鑒各國國安法 清晰定義不當行為
美西方反華勢力近年不斷無理干預香港事務,阻礙香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以達至「以港遏華」目的,用心險惡。《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順應世界各國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趨勢,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普通法國家相關立法經驗,包括英國的《2023年國家安全法》、新加坡的《2021年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新增「境外干預」罪,清晰定義要使用「不當行為」才屬犯罪,既有力防範境外勢力損害國家的主權和政治獨立,亦保障香港與任何地方的正常商業活動或交流不受影響。

有關「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提供的利益等」罪,《條例草案》亦參考了澳洲的《刑事法典》、英國的《2023年國家安全法》等,禁止任何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而明知地為境外情報組織作出受禁作為,並在條文中清晰明確犯罪既有「意圖或罔顧」元素、亦要有「明知」元素並作出已詳列的「受禁作為」才可能違法,確保立法不會影響市民和商界日常與外國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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