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埔廣福道2021年發生致命交通意外,一輛的士失控剷上安全島,撞毀交通燈柱及撞向過路人群,釀成2死8傷慘劇。涉案的士司機今日(24日)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誤殺罪,以及4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關注,被告應該跟隨前方車輛停車,為何突然越線向前駛,「除咗要快之外,睇唔到有咩原因」。辯方指被告無法解釋,僅承認案情嚴重。
66歲被告莫培華本職私人司機,兼職的士司機。案情指,被告在2021年8月案發當日駕駛的士,在大埔廣福道西行線駛至一個交通燈位時,懷疑衝燈並越過對面行車線,其後撞向安全島,多名途人被捲入車底。
辯方求情指,被告莫培華案發當日為「替更」的士司機,駕駛經驗近50年,曾有3個交通罰款案底。辯方表示,被告事後感自責和內疚,冀向死傷者家屬道歉。在法官陳慶偉提問下,辯方稱無法解釋被告越過車輛「爬頭」的原因,僅稱本案嚴重性極罕有。陳官表明,被告沒有飲酒,涉事的士亦沒有乘客,「完全睇唔到有咩必要(這樣做),除咗自己有個人原因以外」。案件押後至2月22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交通案底紀錄,被告須繼續還柙。
責任編輯:
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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