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網站今日(22日)消息,商務部1月22日發布關於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複審調查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1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繼續按照商務部2019年第1號公告公布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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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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