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唐文)近日就物管公司能否在樓梯間放置大型指定膠袋「包底」引起坊間熱議。環保署署長徐浩光解釋,該作為不違法,但由物管公司「包底」,並不代表就此解除了居民使用指定膠袋的責任,物管公司的做法屬於為違法居民「執手尾」。他將使用非指定膠袋的行為與在街上亂丟垃圾作類比,「如果有人在街上亂丟垃圾,清潔工人也會清掃,但亂丟垃圾違法,這一點不會改變。清潔工人是在為違法者『執手尾』。」
徐浩光並表示,在適應期,物管公司對於違法居民可主要採取教育、勸導等方式,清潔工人也可進行記錄,例如哪個樓層經常出現非法垃圾袋;對於「屢教不改」者,物管人員或其鄰居可向環保署提出舉報,由「綠展隊」等環保署執法人員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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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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