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位於北角的廉政公署大樓。(中新社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早(5日)落案起訴一名38歲男子,涉嫌在區議會選舉期間,於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貼文,下午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廉署同時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開香港的貼文原作者、時事評論員黃世澤。

涉案38歲電腦程式員文榮鋒,涉嫌在今年10月31日,在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一則煽惑他人在區選中不投票的貼文。廉署調查發現,文榮鋒轉載的貼文,原本由黃世澤於選舉期間,在兩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布;貼文附有超連結,內容為黃世澤煽惑他人在區選不投票的直播影片。黃世澤面對三項控罪,包括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

廉署指出,《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亦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例如網上社交平台的影片和貼文,以及向公眾分發的任何材料。

責任編輯: 木羽